泉州老人持证乘车今起享受更多优惠

今起,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持有《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》,在泉州中心市区乘公交可享受更多优惠。昨日,记者从泉州市老龄办获悉,泉州市老年人凭《优待证》,无须再办理《乘车证》或其他证件,所需的乘车保险费则由政府埋单;而在2007年6月1日前凭《泉州市老年人优待证》在市区乘公交仍可享受半价优待,不能享受全免费的优待。
据泉州市助老服务中心欧副主任介绍,泉州市已停止办理《泉州市老年人优待证》,6月1日起,该证停止使用,统一启用《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》。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(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)及以上的老年人,未满60周岁退休人员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。享受优待者,除了乘公交,在游览风景区、医疗保健、生活服务等方面也享有更优惠的待遇。目前,《优待证》的发放及申领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《优待证》申领
  据了解,老年人《优待证》分为两种,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老年人《优待证》,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老年人《优待证》。老年人申领《优待证》时,由个人向各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出申领,市直单位(含省部属驻泉单位)的老年人可到泉州市助老服务中心办理(田安路中段市老年活动中心附楼12~13号店面),县(市、区)直单位的老年人到所属的县(市、区)老龄办公室办理。
  提出申请时,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、彩色一寸正面近照一张。户口不在本地、但随子女住在一起的老年人,可由子女单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统一代办。由于办理《优待证》时,输入软件须识别申领者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,因此,泉州市老龄办特别提醒,申领者一定要年满60周岁,未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不能办理老年人优待证。
乘车优惠范围
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>的通知》精神,近日,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台《老年人优待乘车实施细则》,从2007年3月1日起,享受优待者持本人《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》乘公交,可享受以下优惠:
  60~69周岁老年人凭证乘车可享受半价优惠,优惠线路为: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14、15、17、18、19、20、21、22、23、24、25、26、27、28、29、30、31、32、33、35、36、37、38、39、40、41、601、602等36条。如有变更,以公交公司通告为准。
  70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证可免费乘坐的纯市区线路为:1、2、3、14、15、17、22、24、26、30、33、37、39、40等14条;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的线路为:4、5、6、7、8、18、19、20、21、23、25、27、28、29、31、32、35、36、38、41、601、602等22条线路。如有变更,以公交公司通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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